Arbitro爱的贩卖屋(EG向)

Irene 发表于 2008-06-29 18:59:13

Arbitro爱的贩卖屋

欢迎各位来到我的Arbitro爱的贩卖屋~~在这里你将看到最最最充满爱~~的商品,那么,请先来浏览我为给为准备的商品~

NO.1(店长极力推荐款!)

名称:Akira

性别:男性

种属:咎狗の血

制造商:Nitro+技术有限公司,咎狗の血分部

制造日期:20XXXX

外观:青色发丝,面容姣好~

 

Arbitro店长小贴示:

*Akira个体初始高度为172CM,如果您对他施以爱~的关怀,该个体在未来5年内高度会小幅增长,为了不影响您的使用,该个体决不会长的超过178CM~

*该个体初始状态年龄为18岁左右,视使用时间长短略有增长,为了您的审美,该个体外表变化范围不超过5~

*初始配置自带程序是“Bl@ster冠军连胜”,此软件在CFC系统下运行畅通无阻,但在TOSHIMA系统下却运行极其缓慢,甚至会造成黑屏!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安装“正确选择”这一插件。

 

Arbitro店长送您小配件:我们店为您提供了一下充满爱~的配件:

1)  家常便服一套

2)  刻有火星文的匕首一把

3)  蛋包饭口味干粮10

4)  正版Akira ®程序包

 

Arbitro店长教您如何安装:

1)  请有爱~的拆开包装,检查一下包中配件是否齐全。

2)  启动“Bl@ster冠军连胜”程序

3)  启动“被冤入狱”程序

4)  使用包装中的注册密钥激活

5)  当您的Akira对你说出“直到最后,我也要遵从自己的意志”时,您已经将他激活成功了!

Arbitro店长温馨提示:Akira有四种模式,正常,兴奋,低沉,受伤。

初始设定为“正常”

“兴奋”这一状态很少出现,激活办法是让他与另外几种型号的机器人,如KesukeRin,源泉,ShikiNano等多相处以培养感情,就有一定几率出现。

“低沉”模式由“大雨中与Keisuke决战”软件可以激发,低沉状态下的Akira可以“任君享用”(店长极力推荐!,但请注意分寸,有任何后果本店概不负责。

“受伤”模式下的Akira会短时间内自动进入休眠状态,再次启动后可以使用“蛋包饭口味干粮”软件进行修复,还可用来提高客人您和Akira的亲密度!此软件仅售2个“猪牌”(数字为1~9的狗牌),物美价廉且实用!

 

Arbitro店长严肃警告:Akira个体可以通过通常食物的喂食来进行能量补充,但若不幸喂食Akira绿色咖喱味干粮,会严重缩短Akira的寿命,减少亲密度!

 

Arbitro店长告诉您与其他种属的兼容性

 

我们家AkiraIgura™系列成员不兼容

我们家AkiraKeisuke个体(视情况而定),Rin个体,源泉个体兼容。

我们家AkiraNano个体高度兼容。

我们家AkiraShiki个体要么高度兼容要么表面高度兼容实际上高度不兼容(饶口)。

我们家Akira与两个处刑人个体不兼容。

我们家AkiraInu个体高度兼容~

 

Arbitro店长来解答您的问题:

 

问:Akira个体可以用来做什么?

答:可以做很~多的事情,他是您可靠的美型保镖(一般情况下),也是您长夜良伴(看您本事如何)!如果您是位腐女,那么恭喜您!无论您把他带到哪里,都有90%的可能性欣赏到您最想看的节目!

 

问:为什么我带着Akira个体出门时总有Keisuke个体尾随?

答:噢!爱情是要自由培养的,尽管放开手,让Kesisuke释放他的爱吧!

 

问:可是不光是Keisuke个体尾随,Rin个体,源泉个体,Nano个体,Shiki个体,Gunji个体,Kiriwar个体,甚至有个金发白西装牵着一个少年的男性尾随,怎么办?

答:=v=|||这个……您只要坐下来吃着爆米花欣赏演出即可。

 

问:一套便服太少啦!

答:请购买本店的升级包,您将会获得:周游世界用便服一套!军服一套!半透明薄衬衣一件!皮衣一套(附日本刀一把)!

 

问:为什么我收到的Akira个体比宣传资料上的小好多,孩子起,像个小正太。而且激活之后他说的不是说明书上的“直到最后,我也要遵从自己的意志”,而是“一个人吗?”,这是怎么回事?

答:恭喜您!您收到了本公司的特别奖品——幼年版Akira个体,该个体绝对是水灵灵的能激发您母爱的个体!不过该个体好奇心极强,很容易跑到您找不到的地方去,请小心!凭此个体您可以到本店免费获得一个成年版Akira个体!

 

如果各为客人有任何问题,随时欢迎您的提问,Arbitro爱的贩卖屋竭诚为您服务。

下一次我将会为您介绍咎狗の血™系列其他个体,请诸君稍后~


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发表评论
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, 娱乐、八卦, 文学、艺术, 体育, 旅游、同城, 象牙塔, 情感, 时尚、生活, 星座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